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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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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10月,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设立。
10月,《深圳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出台。
城中村(旧村)改造:城市的建设和改造更加规范和顺利。特区内城中村和特区外原农村的杂乱面貌及城市功能不足都亟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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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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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
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
旧工业区改造:工业区改造有法可依,推动旧工业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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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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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
工业区改造试点:推动旧工业区改造试点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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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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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广东省出台了78号文,即《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的若干意见》。创新性地鼓励利用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改造。
开启市场化运作:通过政策优惠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调动各方参与城市更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市场主体和原权利人的双向选择。
9月,市城改办更名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
10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
在全国率先提出城市更新概念:城市更新由以前单纯的城中村改造和旧工业区改造进入到全面升级阶段,从局部试点向全面推广,城市更新得以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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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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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明确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6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对城市更新单元拟订的基本条件、城市更新单元的拟订标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规定,规范了城市更新计划申报。
10月,市规划国土委编制完成并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0-2015)》,明确全市城市更新在“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与策略,突出重点、有序统筹。
1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为高效、科学、规范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指导。
12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情形、比例、回购等予以规定,为保障性住房的顺利落实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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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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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5月深圳市荣获广东省2010年度“三旧”改造考核唯一的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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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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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1月,市政府正式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共同构成政策核心。
6月,深圳市荣获广东省2011年度“三旧”改造考核二等奖。
8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第一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加快城市更新实施,推动形成滚动实施机制。
9月,《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0-2015)》荣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12月,市城市更新办公室荣获国土部“2010至2012年度国土资源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典型”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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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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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荣获“2012年首届深圳创意影响力政策创新奖十佳”。
4 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将广东“三旧”改造、深圳城市更新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6月,深圳市再次荣获省“三旧”改造单项奖一等奖第一名(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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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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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5 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第二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4〕8 号),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地价政策、实施管理等方面政策。
5 月,市规划国土委审议通过我市第一批旧工业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标志着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9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更名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副局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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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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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6月,深圳城市更新作为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在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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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深圳市荣获广东省2014年度“三旧”改造考核二等奖。
8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在罗湖区开展“强区放权”改革试点工作。
9月,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出台《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全面完善我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改造政策,鼓励我市优质企业积极参与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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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通过梳理城市的发展现状,正视遗留的历史问题,梳理城市的发展目标,改变观念、创新机制、改革方法,开创了城市更新的“深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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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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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深规土〔2016〕11号)。
6月,深圳市荣获省“三旧”改造2015年度考核二等奖。
6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局正式挂牌成立。
8月,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各区举办首届城市更新博览会,作为第11届“中国(深圳)城市土地展”子展内容参与展览。
8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深规土规〔2016〕2号)。
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行“强区放权”改革。
11月,市政府发布修改后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
11月,《深圳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制定了城市更新的目标、策略和各项指引等,积极鼓励有机更新,有质量、有秩序、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各区据此编制辖区规划。
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第三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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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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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指导各区职能部门在“强区放权”以后规范有序推进更新工作。
6月,深圳市荣获省“三旧”改造2016年度考核唯一的一等奖。
8月,2017年中国(深圳)城市更新展在深圳会展中心1号馆举行,广州、东莞两地城市更新部门应邀参加。
12月,在广东省国土资源改革工作现场会上,省国土厅要求在全省推广深圳的先进经验。
12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简化了办事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宽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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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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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修订)的通知》(深规土〔2018〕75号)。
2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土规〔2018〕1号) 。
9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深规土〔2018〕708号)。
11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8〕11号)。
12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深规土规〔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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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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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同意发布,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更名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二者合并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2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1号)。
2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挂牌成立。
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2号),成为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审批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工作依据。
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深规划资源〔2019〕104号 ),划定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不大拆大建”、“绣花功夫”微改造等指示精神。
6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19〕5号),提出多元优化措施,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7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深规划资源〔2019〕340号),提出了加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引导、加快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试点工作、鼓励“工改M1”和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加强监管执行力度、引导园区运营机构专业化发展等具体的工作内容。
10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城中村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综合整治试点的工作方案》(深规划资源〔2019〕572号),提出7个试点项目,通过微改造的方式推进城中村历史文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典范,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10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统一地价管理体系,保持土地市场健康平稳,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鼓励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地价智能化测算,深圳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应用标定地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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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2020,共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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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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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
1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0〕2 号),对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推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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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
2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市更新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为企业办文办事提供便利,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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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4月,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建房产〔2020〕1 号),旨在支持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尽快恢复常态,解决企业受疫情影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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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
5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由区城市更新机构审查,报各区政府或建环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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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12月,《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城市更新领域地方立法,为破解城市更新实施困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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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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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12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1〕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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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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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12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1〕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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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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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
1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0〕2 号),对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推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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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
2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市更新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为企业办文办事提供便利,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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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4月,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建房产〔2020〕1 号),旨在支持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尽快恢复常态,解决企业受疫情影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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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
5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由区城市更新机构审查,报各区政府或建环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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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12月,《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城市更新领域地方立法,为破解城市更新实施困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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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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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同意发布,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更名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二者合并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2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1号)。
2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挂牌成立。
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2号),成为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审批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工作依据。
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深规划资源〔2019〕104号 ),划定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不大拆大建”、“绣花功夫”微改造等指示精神。
6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19〕5号),提出多元优化措施,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7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深规划资源〔2019〕340号),提出了加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引导、加快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试点工作、鼓励“工改M1”和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加强监管执行力度、引导园区运营机构专业化发展等具体的工作内容。
10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城中村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综合整治试点的工作方案》(深规划资源〔2019〕572号),提出7个试点项目,通过微改造的方式推进城中村历史文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典范,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10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统一地价管理体系,保持土地市场健康平稳,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鼓励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地价智能化测算,深圳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应用标定地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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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2020,共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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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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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修订)的通知》(深规土〔2018〕75号)。
2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土规〔2018〕1号) 。
9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深规土〔2018〕708号)。
11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8〕11号)。
12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深规土规〔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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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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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指导各区职能部门在“强区放权”以后规范有序推进更新工作。
6月,深圳市荣获省“三旧”改造2016年度考核唯一的一等奖。
8月,2017年中国(深圳)城市更新展在深圳会展中心1号馆举行,广州、东莞两地城市更新部门应邀参加。
12月,在广东省国土资源改革工作现场会上,省国土厅要求在全省推广深圳的先进经验。
12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简化了办事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宽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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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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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深规土〔2016〕11号)。
6月,深圳市荣获省“三旧”改造2015年度考核二等奖。
6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局正式挂牌成立。
8月,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各区举办首届城市更新博览会,作为第11届“中国(深圳)城市土地展”子展内容参与展览。
8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深规土规〔2016〕2号)。
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行“强区放权”改革。
11月,市政府发布修改后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
11月,《深圳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制定了城市更新的目标、策略和各项指引等,积极鼓励有机更新,有质量、有秩序、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各区据此编制辖区规划。
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第三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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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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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6月,深圳城市更新作为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在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播出。

直接扫码播放
7月,深圳市荣获广东省2014年度“三旧”改造考核二等奖。
8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在罗湖区开展“强区放权”改革试点工作。
9月,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出台《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全面完善我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改造政策,鼓励我市优质企业积极参与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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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通过梳理城市的发展现状,正视遗留的历史问题,梳理城市的发展目标,改变观念、创新机制、改革方法,开创了城市更新的“深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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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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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5 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第二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4〕8 号),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地价政策、实施管理等方面政策。
5 月,市规划国土委审议通过我市第一批旧工业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标志着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9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更名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副局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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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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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荣获“2012年首届深圳创意影响力政策创新奖十佳”。
4 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将广东“三旧”改造、深圳城市更新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6月,深圳市再次荣获省“三旧”改造单项奖一等奖第一名(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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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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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1月,市政府正式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共同构成政策核心。
6月,深圳市荣获广东省2011年度“三旧”改造考核二等奖。
8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第一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加快城市更新实施,推动形成滚动实施机制。
9月,《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0-2015)》荣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12月,市城市更新办公室荣获国土部“2010至2012年度国土资源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典型”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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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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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5月深圳市荣获广东省2010年度“三旧”改造考核唯一的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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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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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明确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6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对城市更新单元拟订的基本条件、城市更新单元的拟订标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规定,规范了城市更新计划申报。
10月,市规划国土委编制完成并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0-2015)》,明确全市城市更新在“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与策略,突出重点、有序统筹。
1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为高效、科学、规范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指导。
12月,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情形、比例、回购等予以规定,为保障性住房的顺利落实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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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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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了78号文,即《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的若干意见》。创新性地鼓励利用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改造。
开启市场化运作:通过政策优惠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调动各方参与城市更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市场主体和原权利人的双向选择。
9月,市城改办更名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
10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
在全国率先提出城市更新概念:城市更新由以前单纯的城中村改造和旧工业区改造进入到全面升级阶段,从局部试点向全面推广,城市更新得以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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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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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
工业区改造试点:推动旧工业区改造试点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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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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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
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
旧工业区改造:工业区改造有法可依,推动旧工业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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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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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10月,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设立。
10月,《深圳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出台。
城中村(旧村)改造:城市的建设和改造更加规范和顺利。特区内城中村和特区外原农村的杂乱面貌及城市功能不足都亟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