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9年
-
1979年
3月,深圳市建设委员会在原宝安县基本建设局基础上成立。承担相应的建设用地管理和征地拆迁职能。
-
1981年
-
1981年
11月17日,《深圳市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按项目征地:明确“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需要,依照有关法令的规定,对土地施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
1984年
-
1984年
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成立。
-
1986年
-
1986年
6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特区内农村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对特区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
1987年
-
1987年
2月,深圳市城市规划局接管市征地办。后与地名办等合并成立国土处,主管全市土地管理。
12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全国首次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
-
1987年12月1日
“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在深圳敲响。深圳率先实行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
征地模式改变:1987年前按照项目直接征地,1987年开始统征地。
-
1988年
-
1988年
1月,深圳市国土局成立。下设地政处主管征地拆迁工作。
-
1989年
-
1989年
1月3日,《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干规定》。
特区内统征地开始:原特区内建成区范围内大部分建设用地由市政府统一征用,转为国有。
-
1991年
-
1991年
5月10日, 《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6月14日,《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布。
-
特区内土地“五统一”:
特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
1992年
-
1992年
3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成立。
10月19日,另设征地拆迁办公室主管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按5个行政区划设置5个分局。
1997年增设盐田分局,2000年增设龙岗大工业区分局。
6月18日,《深圳市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市政府开始强力推动经济特区城市化。于1994年深圳市政府21号令修订。
-
特区内农村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
-
1993年
-
1993年
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两区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
-
大规模基建:
1980-1993年,是特区的开创阶段。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深南大道、上步中路、人民南路、泥岗路、北环路等25条主要道路均在1982年开工并相继建成。蛇口工业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等工程落成。
-
1994年
-
1994年
1月29日,《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1999年
-
1999年
5月6日,《深圳市土地征用和收回条例》公布,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深圳市土地征用和收回条例》进行修正。
-
2002年
-
2002年
2月15日,《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8月21日,《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
-
2003年
-
2003年
10月,深圳出台《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正式启动。
-
宝安、龙岗城市化工作正式启动。
-
2004年
-
2004年
6月,《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颁布。2005年4月,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
2004年
征地拆迁快速发展期:1994-2005年,有力地规定了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制定了补偿标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快速发展:1994-2005年,是特区的腾飞阶段。机场、地铁一期工程、会展中心、富士康集团、深圳软件园、中兴通讯等重大项目如雨后春笋,带来了城市建设的繁荣。
自此,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2004年,深圳旧城改造正式开始。
-
2004年
5月,深圳市规划局与国土局分立,国土局与房管局合并成立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保留。
-
2006年
-
2006年
6月5日,《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月22日,正式出台加强土地管理的“1+7”文件
-
开展土地储备管理
从政策上明确了通过征收、转地、收回(购)、置换等方式取得土地储备和管理。
-
2007年
-
2007年
2月17日,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161号文),更好的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
-
2009年
-
2009年
9月,大部制改革,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成立。征地拆迁办公室保留。
-
2009年
土地整备的探索:2009年,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始了土地整备的探路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土地整备工作模式。
-
2011年
-
2011年
7月,深圳市出台了土地整备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第一次提出土地整备的概念,系统阐述了土地整备的实施方式、范围、规划计划管理、资金来源与组织保障、实施机制等重要内容,建立了土地整备工作的体制机制。
11月,为加强对全市土地整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领导,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完善深圳土地整备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将深圳市拆迁办公室改名为深圳市土地整备局,机构规格由正处级升格为副局级,隶属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土地整备概念:
土地整备,就是整理土地以备发展之用。具体就是以政府为主导,把零散、低效的用地整合为成片、成规模的用地。土地整备源于土地和房屋征收,但却是基于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制度创新,其不仅立足于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而且还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理清土地权属关系。
“整村统筹”试点:
深圳市选取南布和沙湖两个原农村社区,试点推进“整村统筹”土地整备工作。
-
2012年
-
2012年
3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2〕22号),对土地整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主体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规范完善了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机制。
10月,深圳市土地整备局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全国第一家土地整备局,承担编制规划计划、制定政策规则、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职能。
深圳市土地整备局的筹建,是市政府破解土地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工作部署,即通过全市层面的统筹协调,加快土地整备政策及工作机制的创新,充分整合和挖潜存量土地资源,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使土地供应有效地服务于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
-
2013年
-
2013年
3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48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规范我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10月17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编制并发布《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1-2015)》(深规土〔2013〕596号)。
1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暂行措施》(深府办函〔2013〕147号),完善土地整备项目管理流程,优化土地整备资金申请和拨付等工作。
-
土地整备“十二五”规划:
明确全市土地整备的目标和范围,确定了规划的主要任务,提出了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和保障方法。
-
2014年
-
2014年
南布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试点项目,自2011年正式启动,2014年,南布社区、坪山区土地整备局、坪山办事处以及市规土委坪山管理局共同签订了四方框架协议。同年,南布社区完成土地拆除清理并通过整备土地验收。
-
2015年
-
2015年
9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15〕81号),进一步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工作,为解决征地返还欠账提供了依据明确的政策依据,有效地加快推进征地返还历史欠账的落实。
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出台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号),第一次提出利益共享的整备方式,提出以公共利益作为土地整备的切入点,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的合法用地及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的用地为处置对象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资金等多种政策工具,通过政策统筹、规划统筹、项目统筹和利益统筹,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同时给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留用土地用于保障其利益和发展需求。
-
“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通过土地整备释放150平方公里土地。2011-2015年,全市通过土地整备释放用地约154平方公里,为破解深圳城市发展空间瓶颈、推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有力保障。土地整备有力推动了国际低碳生态城、大空港片区、光明门户区等重点片区建设,保障了莲塘口岸、华为会展中心、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南科大及深大新校区、长安标致项目、华谊兄弟文化创业产业、南坪快速路三期、轨道7、9、11号线等重大项目的用地供应工作。
-
2016年
-
2016年
6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深规土规〔2016〕1号),细化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处理程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市发展利益共享。
12月15日,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印发《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深规土〔2016〕993号)。
12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92号),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1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函〔2016〕306号),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
2016年,依据《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号),围绕实施方案编制、规划研究编制、地价测算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具体包括:
● 《土地整备留用地留用土地规划研究审查技术指引(试行)》(深规土〔2016〕65号)
● 《关于明确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6〕683号)
●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引(试行)》(深规土〔2016〕890号)
● 《深圳市土地整备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深规土〔2016〕891号)
-
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试点项目:
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沙湖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及实施方案》。同年11月,坪山区土地整备局、坪山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和市规土委坪山区管理局四方为主体,签订框架协议,标志着试点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16年,沙湖社区已完成部分政府收回地块的土地移交工作。
-
土地整备“十三五”规划:
规范全市土地整备的目标、策略、空间和布局,并分区划定整备规模,计划,实施指引,确定规划策略、指引和政策保障。
-
2017年
-
2017年
3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优化完善房屋征收政策,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11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土地整备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深规土〔2017〕720号),按照“强区放权”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土地整备项目规划调整、实施方案审批和留用土地审批等流程,加快土地整备项目的审批效率。
2015年,省委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三项治理工作方案》(粤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15〕2号),要求集中精力,用三年时间,在2017年底前解决全省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三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委全力以赴,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共安置了186.85万平方米的用地,圆满完成了省委下达的任务,彻底解决了我市征地返还历史欠账。
观湖下围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2017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项目土地整备实施方案和规划研究方案。2017年3月,市政府核发留用土地用地批复,下围社区成为深圳首个完成实施落地的利益统筹试点项目。
-
2018年
-
2018年
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国土委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深规土规〔2018〕2号),推进解决原特区外村办学校用地的土地征转手续、建筑物收回等问题。
8月,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2018〕6号),在总结两年多利益统筹试点项目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利益统筹政策准入门槛、留用土地核算比例、留用土地地价测算、规划容积率核算规则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土地整备政策在全市层面进行全面推广。
9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18〕281号),围绕土地整备项目管理流程、计划管理、整备资金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工作机制。
10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8〕805号),进一步完善土地整备规划报批流程,规范土地整备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11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土地信息核查及现状容积率核算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8〕85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整备核查程序,加快土地整备项目实施。
-
2019年
-
2019年
6月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55号)。
9月2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457号),划定的33片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是未来我市土地整备工作的重点区域。
9月27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编制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514号),明确各区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完成工作计划方案,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工作的有序开展打好基础。
11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整备安置房项目立项及土地供应等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736号)。
12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备规划编制和审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0〕2号),要求各区完善土地整备规划编制内容,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整备规划编制质量。
1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在五洲宾馆组织召开“2019年深圳全球招商大会”。大会集中推出的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向外界明确传达了“只要是符合深圳产业方向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优质项目,深圳一定有地可落”的信号。
-
通过近十年的土地整备,我市产业用地供应实现了从“项目等土地”到“土地等项目”的转变。
-
2020年
-
2020年6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的总体目标。
-
2021年
-
2021年12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1〕748号)。
-
2021年
-
2021年12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1〕748号)。
-
2020年
-
2020年6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的总体目标。
-
2019年
-
2019年
6月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55号)。
9月2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457号),划定的33片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是未来我市土地整备工作的重点区域。
9月27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编制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514号),明确各区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完成工作计划方案,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工作的有序开展打好基础。
11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整备安置房项目立项及土地供应等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736号)。
12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备规划编制和审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0〕2号),要求各区完善土地整备规划编制内容,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整备规划编制质量。
1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在五洲宾馆组织召开“2019年深圳全球招商大会”。大会集中推出的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向外界明确传达了“只要是符合深圳产业方向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优质项目,深圳一定有地可落”的信号。
-
通过近十年的土地整备,我市产业用地供应实现了从“项目等土地”到“土地等项目”的转变。
-
2018年
-
2018年
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国土委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深规土规〔2018〕2号),推进解决原特区外村办学校用地的土地征转手续、建筑物收回等问题。
8月,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2018〕6号),在总结两年多利益统筹试点项目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利益统筹政策准入门槛、留用土地核算比例、留用土地地价测算、规划容积率核算规则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土地整备政策在全市层面进行全面推广。
9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18〕281号),围绕土地整备项目管理流程、计划管理、整备资金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工作机制。
10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8〕805号),进一步完善土地整备规划报批流程,规范土地整备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11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土地信息核查及现状容积率核算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8〕85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整备核查程序,加快土地整备项目实施。
-
2017年
-
2017年
3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优化完善房屋征收政策,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11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土地整备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深规土〔2017〕720号),按照“强区放权”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土地整备项目规划调整、实施方案审批和留用土地审批等流程,加快土地整备项目的审批效率。
2015年,省委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三项治理工作方案》(粤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15〕2号),要求集中精力,用三年时间,在2017年底前解决全省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三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委全力以赴,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共安置了186.85万平方米的用地,圆满完成了省委下达的任务,彻底解决了我市征地返还历史欠账。
观湖下围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2017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项目土地整备实施方案和规划研究方案。2017年3月,市政府核发留用土地用地批复,下围社区成为深圳首个完成实施落地的利益统筹试点项目。
-
2016年
-
2016年
6月,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深规土规〔2016〕1号),细化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处理程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市发展利益共享。
12月15日,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印发《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深规土〔2016〕993号)。
12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92号),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1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函〔2016〕306号),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
2016年,依据《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号),围绕实施方案编制、规划研究编制、地价测算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具体包括:
● 《土地整备留用地留用土地规划研究审查技术指引(试行)》(深规土〔2016〕65号)
● 《关于明确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6〕683号)
●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引(试行)》(深规土〔2016〕890号)
● 《深圳市土地整备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深规土〔2016〕891号)
-
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试点项目:
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沙湖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及实施方案》。同年11月,坪山区土地整备局、坪山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和市规土委坪山区管理局四方为主体,签订框架协议,标志着试点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16年,沙湖社区已完成部分政府收回地块的土地移交工作。
-
土地整备“十三五”规划:
规范全市土地整备的目标、策略、空间和布局,并分区划定整备规模,计划,实施指引,确定规划策略、指引和政策保障。
-
2015年
-
2015年
9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15〕81号),进一步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工作,为解决征地返还欠账提供了依据明确的政策依据,有效地加快推进征地返还历史欠账的落实。
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出台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号),第一次提出利益共享的整备方式,提出以公共利益作为土地整备的切入点,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的合法用地及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的用地为处置对象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资金等多种政策工具,通过政策统筹、规划统筹、项目统筹和利益统筹,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同时给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留用土地用于保障其利益和发展需求。
-
“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通过土地整备释放150平方公里土地。2011-2015年,全市通过土地整备释放用地约154平方公里,为破解深圳城市发展空间瓶颈、推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有力保障。土地整备有力推动了国际低碳生态城、大空港片区、光明门户区等重点片区建设,保障了莲塘口岸、华为会展中心、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南科大及深大新校区、长安标致项目、华谊兄弟文化创业产业、南坪快速路三期、轨道7、9、11号线等重大项目的用地供应工作。
-
2014年
-
2014年
南布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试点项目,自2011年正式启动,2014年,南布社区、坪山区土地整备局、坪山办事处以及市规土委坪山管理局共同签订了四方框架协议。同年,南布社区完成土地拆除清理并通过整备土地验收。
-
2013年
-
2013年
3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48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规范我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10月17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编制并发布《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1-2015)》(深规土〔2013〕596号)。
1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暂行措施》(深府办函〔2013〕147号),完善土地整备项目管理流程,优化土地整备资金申请和拨付等工作。
-
土地整备“十二五”规划:
明确全市土地整备的目标和范围,确定了规划的主要任务,提出了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和保障方法。
-
2012年
-
2012年
3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2〕22号),对土地整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主体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规范完善了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机制。
10月,深圳市土地整备局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全国第一家土地整备局,承担编制规划计划、制定政策规则、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职能。
深圳市土地整备局的筹建,是市政府破解土地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工作部署,即通过全市层面的统筹协调,加快土地整备政策及工作机制的创新,充分整合和挖潜存量土地资源,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使土地供应有效地服务于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
-
2011年
-
2011年
7月,深圳市出台了土地整备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第一次提出土地整备的概念,系统阐述了土地整备的实施方式、范围、规划计划管理、资金来源与组织保障、实施机制等重要内容,建立了土地整备工作的体制机制。
11月,为加强对全市土地整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领导,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完善深圳土地整备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将深圳市拆迁办公室改名为深圳市土地整备局,机构规格由正处级升格为副局级,隶属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土地整备概念:
土地整备,就是整理土地以备发展之用。具体就是以政府为主导,把零散、低效的用地整合为成片、成规模的用地。土地整备源于土地和房屋征收,但却是基于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制度创新,其不仅立足于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而且还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理清土地权属关系。
“整村统筹”试点:
深圳市选取南布和沙湖两个原农村社区,试点推进“整村统筹”土地整备工作。
-
2009年
-
2009年
9月,大部制改革,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成立。征地拆迁办公室保留。
-
2009年
土地整备的探索:2009年,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始了土地整备的探路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土地整备工作模式。
-
2007年
-
2007年
2月17日,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161号文),更好的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
-
2006年
-
2006年
6月5日,《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月22日,正式出台加强土地管理的“1+7”文件
-
开展土地储备管理
从政策上明确了通过征收、转地、收回(购)、置换等方式取得土地储备和管理。
-
2004年
-
2004年
6月,《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颁布。2005年4月,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
2004年
征地拆迁快速发展期:1994-2005年,有力地规定了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制定了补偿标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快速发展:1994-2005年,是特区的腾飞阶段。机场、地铁一期工程、会展中心、富士康集团、深圳软件园、中兴通讯等重大项目如雨后春笋,带来了城市建设的繁荣。
自此,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2004年,深圳旧城改造正式开始。
-
2004年
5月,深圳市规划局与国土局分立,国土局与房管局合并成立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保留。
-
2003年
-
2003年
10月,深圳出台《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正式启动。
-
宝安、龙岗城市化工作正式启动。
-
2002年
-
2002年
2月15日,《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8月21日,《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
-
1999年
-
1999年
5月6日,《深圳市土地征用和收回条例》公布,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深圳市土地征用和收回条例》进行修正。
-
1994年
-
1994年
1月29日,《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1993年
-
1993年
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两区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
-
大规模基建:
1980-1993年,是特区的开创阶段。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深南大道、上步中路、人民南路、泥岗路、北环路等25条主要道路均在1982年开工并相继建成。蛇口工业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等工程落成。
-
1992年
-
1992年
3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成立。
10月19日,另设征地拆迁办公室主管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按5个行政区划设置5个分局。
1997年增设盐田分局,2000年增设龙岗大工业区分局。
6月18日,《深圳市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市政府开始强力推动经济特区城市化。于1994年深圳市政府21号令修订。
-
特区内农村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
-
1991年
-
1991年
5月10日, 《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6月14日,《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布。
-
特区内土地“五统一”:
特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
1989年
-
1989年
1月3日,《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干规定》。
特区内统征地开始:原特区内建成区范围内大部分建设用地由市政府统一征用,转为国有。
-
1988年
-
1988年
1月,深圳市国土局成立。下设地政处主管征地拆迁工作。
-
1987年
-
1987年
2月,深圳市城市规划局接管市征地办。后与地名办等合并成立国土处,主管全市土地管理。
12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全国首次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
-
1987年12月1日
“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在深圳敲响。深圳率先实行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
征地模式改变:1987年前按照项目直接征地,1987年开始统征地。
-
1986年
-
1986年
6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特区内农村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对特区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
1984年
-
1984年
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成立。
-
1981年
-
1981年
11月17日,《深圳市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按项目征地:明确“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需要,依照有关法令的规定,对土地施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
1979年
-
1979年
3月,深圳市建设委员会在原宝安县基本建设局基础上成立。承担相应的建设用地管理和征地拆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