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政策

《坪山区征拆项目若干共性问题补偿工作规则(试行)(一)》

1. 出台背景:

自2019年我区实施大兵团作战以来,各重点征拆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较多疑难个案难以及时解决,这些共性问题大多数无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支持,为解决这些问题,需经过街道报送、疑难个案组审议、局长办公会审议、区土地整备例会审议等诸多程序,严重影响各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协商谈判以及项目推进。为了保障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疑难个案问题依法依规解决,规范我区房屋征迁过程中若干共性问题工作程序,维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的效率,我区出台了《坪山区征拆项目若干共性问题补偿工作规则(试行)》。

2. 政策解读:

一、红线外房屋扩征

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完全位于征收红线之外,本不属于征收范围,但出于安全性、建设项目的需求以及被征收人的切实诉求等方面的考虑,在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纳入征收范围一并进行征收。

红线外房屋扩征主要适用四种情形,前三种情形主要出于安全性、项目施工需要及配套房屋使用价值的考虑,既有扩征的必要性又有扩征的合理性。第四种情形为红线内一栋房屋可与红线外同一社区范围内一栋房屋根据被征收人的诉求进行捆绑征收,此类扩征不仅可以提高被征收人配合征拆工作的积极性,减少协商谈判工作的阻力,而且为坪山区未来建设用地供地需求减轻压力,长远性地助力坪山区公共利益项目落地发展,具有扩征的合理性。

二、连体私宅补偿

连体私宅分户确权补偿是征迁中较为常见的疑难个案,一栋连体私宅可能存在多户权利人使用,补偿时应当分开确权补偿,但受制于测绘规范,一栋连体私宅无法按照实际户数出具独立的测绘报告,给征收补偿工作带来影响。鉴于此,对于权属资料齐全且各户分开使用的连体私宅,尊重事实,给予分户确权补偿。但分户补偿导致一栋连体私宅使用两个以上的安置指标,如不限制将使补偿工作存在极大风险,因此限定每户的基底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同时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户间不互通、有实墙分隔、各自有楼梯间(出入口)及每户各自有厅、房、厨、卫等功能空间的条件。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未补偿遗留问题

深圳从1980年建立经济特区到1992年特区内集体土地“统征”再到2003年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深圳经历了两次城市化进程及两次城市化转地,在征转地的过程中存在种种历史遗留问题,例如仅对土地进行征转补偿但未对地上物包括房屋及青苗附着物等进行补偿、或是土地征转收回后未能及时移交土地储备部门监管导致村民非法占用已征转地等历史遗留问题。本部分对项目涉及已征转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附着物时能否予以补偿制定了认定规则以及操作细则,以便一线征拆工作人员能理清此类遗留问题的本质,合法合理地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从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机器设备买断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第二部分第二条“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的规定,对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可给予买断,但实际补偿过程中,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常常难以界定明确,均需通过区土地整备协调例会进行个案审议。经梳理坪山区多年房屋征收补偿涉及买断的机器设备,本规则对常见的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罗列,以方便各项目实施主体征拆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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