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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深盐〔2019〕10号)

为进一步适应机构改革后城市更新的新环境、新变化、新要求,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提质提速,进一步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我区加快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家化创新型滨海城区。

我局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及市政府和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城市更新新政,结合盐田区实际,修订了《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简要解读如下:

1.修订后主要框架和内容

在总体结构上,本次修订后《实施办法》共十章四十八条,明确了我区城市更新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总体要求、规划统筹要求、项目清理等内容,并从城市更新计划审查到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对行政审批规定及要求进行明确。

主要框架和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共9条。包括立法目的、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能、技术支持、总体要求、绿色建筑要求、产业规划要求、优先推进及负面监管工作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是更新统筹,共2条。包括规划体系建立、统筹规划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是更新单元计划与规划审查,共11条。包括计划与规划的审查规定等内容。

第四章是土地信息核查,共3条。包括土地核查、旧屋村范围认定和历史用地处置等内容。

第五章是实施主体确认与用地手续审批,共11条。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的制定、备案及监督落实、实施主体确认申请审批规定、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建筑物拆除、用地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内容。

第六章是项目监管,共2条。包括预售监管、产业监管协议等内容。

第七章是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共3条。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批等内容。

第八章是项目验收,共2条。包括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内容。

第九章是项目清理,共1条。包括计划清理条件等内容。

第十章是附则,共4条。包括申请材料合法性要求、不良行为处理、“黑名单”机制、依法履职要求、未尽事宜规定、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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