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政策

《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管理规定》(福府办规〔2019〕3号)

福田区于2019年8月20日,结合旧工业区改造现状,根据市政府关于产业升级城市更新项目要求,率先出台《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管理规定》。完善“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审查机制,严格产业监管要求,引导旧工业区向创新驱动、功能完善、空间优质、集约高效的高质量产业空间转型,严防工业用地房地产化、产业空心化,保障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引导现有项目,先行先试。产业部门先行开展产业导入工作,确保其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准入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现代产业集聚发展等产业相关规定和要求。

集聚产业空间,高质高效。《管理规定》保障旧工业区更新项目有序有效推进,有利于产业空间连片建设,加快聚集科技创新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明确监管要求,强化跟踪。《管理规定》要求产业监管协议必须明确行业准入、投资投产等具体要求,并由区产业部门牵头对产业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未达到协议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制定背景

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发布一系列方案及政策,明确提出工业区转型升级要求。(一)《加快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规划建设高质量新型产业园区,实施产业园区质量效益提升计划,优化产业园区硬条件与软环境,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区,探索园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二)《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明确对工业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管理,要求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区产业部门负责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产业准入、综合绩效评估、租赁转让、产业退出等产业全过程监管工作。(三)《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工改工”更新结构引导,强化产业升级更新项目审查与监管。(四)《关于促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工改工”城市更新产业审查机制,研究将原规划制定阶段的产业发展专题事项前置,明确产业升级类旧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应在计划申报阶段提供产业现状及转型升级研究报告,并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促进工业区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工业区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是项目报审与监管。

一是明确鼓励申报情形及项目准入要求,包括旧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主体应做好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相关工作;

二是区发改局统筹协调并指定负责出具产业审查意见、开展资源对接、起草并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等具体工作的主办部门,产业审查意见将作为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开展计划规划审查的依据之一;

三是产业审查意见经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即开展产业监管协议拟定工作,在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同时,因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等客观原因,允许产业监管内容适当调整。

四是建立产业监管协议定期考评机制,对具体违约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三部分是附则。明确《管理规定》适用情形、《管理规定》发布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

更新整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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