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根据2021年8月12日印发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深建字〔2021〕137号)和2021年9月26日印发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1〕50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罗湖区实际,于2021年11月23日出台《关于做好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罗更新发〔2021〕4 号)和《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专项行动方案》(罗更新发〔2021〕5 号)。
两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流程,对加强规划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遏制我区城市更新过程中历史违建投机炒作,推动罗湖区城市更新高效有序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做好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罗更新发〔2021〕4号)
《关于做好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参考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更新单元计划前,相关部门开展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指引,包括核实工作的启动,征求意见及初步核实,核实结果公示、异议处理、提交及公布,变更情形,拆除范围调整和核实结果效力等内容。
《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专项行动方案》(罗更新发〔2021〕5号)
《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专项行动方案》则着重强调已列计划城市更新项目的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补充核实工作如何开展。通过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类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类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