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福府规〔2020〕1号)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市区机构改革以及市政府及市级部门陆续出台的系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均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旨在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是随着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区级决策权不断调整和强化。事权下放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开具城市更新项目《付清地价款证明》、城市更新项目已移交贡献用地涉及地上地下互联互通空间审批权问题等事宜明确由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
三是2019年以来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部分机构名称、职能也发生变化,与原有城市更新办法存在较大差异。
四是市政府以及市级部门陆续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等系列政策法规,并且正在研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市更新审批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实际,需对《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6〕1号)进行修订后研究出台新办法。
(2)《福田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实施细则》(福府办规〔2020〕7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流程,保障我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区制定新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强区放权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机构改革完成以及市政府及主管部门陆续出台的系列政策,均对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部门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旨在切实盘活存量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土地整备工作。
二是随着强区放权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区政府决策权不断调整和强化,如事权下放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主体为区政府等。
三是2019年市区两级均完成了机构改革,部分机构名称、职能均发生了变化,与原有实施细则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结合我区房屋征收与土地整备工作实际,需对《福田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福府办〔2014〕10号)进行修订后制定出台新的实施细则。